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审慎表决。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会议 名称 | 召开日期 及召开方式 | 出席人员 | 议案审议情况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
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全员回避) 12.《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上述3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监督检查并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在经营业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