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星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朱星文,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当代财经杂志社编辑。2019年7月至今,任泰国西那瓦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2024年6月,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西湖财资金融科技研究院常务理事;2023年8月至今,任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其中现场出席次数2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完成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的薪酬制度及绩效体系运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薪酬、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议与核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未有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对报告期内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1天。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星文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