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曾任伟,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经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200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同欣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加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博商教育(广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于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曾任伟 | 1 | 1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12月6日担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以来,公司未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自2024年12月6日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未发现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6日就任独立董事,尽管本人的任职时间较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2日,但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公
司采用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秘办积极与本人沟通交流,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董秘办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伟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