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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曾任伟,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经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200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同欣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加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博商教育(广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于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曾任伟11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12月6日担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以来,公司未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自2024年12月6日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未发现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6日就任独立董事,尽管本人的任职时间较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2日,但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公

司采用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上述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秘办积极与本人沟通交流,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董秘办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伟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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