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后续待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65.81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85.50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8,607.68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92.97万元。结合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4,658,052.98 | -99,551,454.07 | -237,402,562.5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86,855,010.3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929,748.0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0,537,356.5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由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34号)。综上,结合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