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81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9.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26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 53,961.61 | 53,961.61 | 46,734.04 |
2 | AIoT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9,216.83 | 29,216.83 | 25,303.5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30,312.13 |
合计 | 118,178.44 | 118,178.44 | 102,349.72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15,241.8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894.8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346.92万元(不含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0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894.8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894.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 53,961.61 | 46,734.04 | 3,580.29 | 3,580.2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2 | AIoT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9,216.83 | 25,303.55 | 9,314.59 | 9,314.5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0,312.13 | - | - |
合计 | 118,178.44 | 102,349.72 | 12,894.88 | 12,894.8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3,810.28万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346.9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346.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发行费用 | 13,810.28 | 2,346.92 | 2,346.92 |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军锋 | 任志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