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汉朔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值,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该董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采取年薪制,所得税由公司代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薪酬。

(二)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津贴。

(三)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四)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不享受津贴。

(五)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薪酬。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具体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