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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可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书面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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