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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学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魏学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体制科副科长,潍坊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潍坊证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3021)独立董事。自2022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于董事会会议

上,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6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所任职的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职能部门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

2.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等事项,就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550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业部门、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同时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及时有效地反馈相关问题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和聘任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魏学军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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