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详细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检查监督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确保公司做好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使得公司中小股东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发展有关信息。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能够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与内幕交易情形的发生。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最新的监管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审慎行使好监督职能,重点围绕公司治理、财务监管、内部控制体系、投资理财、信息披露、股东回报等方面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监事会也会与时俱进、及时适应监管政策的新变化,积极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