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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及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并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暂行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18号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执行该项规定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1,359,088,447.723,083,668.191,362,172,115.91
销售费用99,596,349.51-3,083,668.1996,512,681.32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987,330,719.851,161,243.00988,491,962.85
销售费用9,126,937.61-1,161,243.007,965,694.6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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