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人健康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6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3月1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456.24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511.0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945.21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24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了账号分别为551902528510888、551904234310908、125912214010808、371908123310801、553900691810505、551908138610902、556900276610806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开立了账号为341306000013001920566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开立了账号为2000021801846660000016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杰、孟超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元) | 对应募投项目 |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2528510888 | 协定存款 | 127,851,606.08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超募资金 |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 | 341306000013001920566 | 协定存款 | 171,270.08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 |
账户名称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元) | 对应募投项目 |
资金
资金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 20000218018466600000169 | 协定存款 | 578,641.75 |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4234310908 | 活期 | 5,093.80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江苏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25912214010808 | 活期 | 10.2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河南国胜大药房有限公司
河南国胜大药房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371908123310801 | 活期 | 0.76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芜湖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芜湖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3900691810505 | 活期 | 3.99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8138610902 | 活期 | 70,690.2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安庆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安庆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6900276610806 | 活期 | 3.88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合计
合计 | 128,677,320.78 | -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74,562,400.00 |
减:发行费用 | 95,110,299.14 |
募集资金净额 | 879,452,100.86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净额 | 7,833,769.18 |
减:2023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含项目置换金额) | 269,157,457.19 |
减:2023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32,000,000.00 |
2023年度置换的以前年度项目使用金额 | 92,488,545.0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93,639,867.78 |
加: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净额 | 3,019,920.34 |
减:报告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96,208,366.48 |
减:报告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1,774,100.8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78,677,320.78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减: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50,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28,677,320.7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867.73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30.55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70.5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1,4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2023年度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四)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5,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除对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外,未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有序用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用作其他用途。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8,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177.41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10,377.41万元、累计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超募资金17,000.00万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25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结合现阶
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购买自然人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4,500.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5]E1238号)。报告认为,华人健康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人健康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2024年度,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华人健康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人健康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人健康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华人健康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7,456.2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798.25 | ||||||||
募集资金净额(注1) | 87,945.21 | ||||||||||
2024年度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162.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1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55,567.80 | 51,067.80 | 6,486.84 | 24,285.44 | 47.56%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支付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注2) | 是 | 不适用 | 4,500.00 | 3,134.00 | 4,500.00 | 100.00% | 2024年7月 | 697.27 | 697.27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00%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0,567.80 | 60,567.80 | 9,620.84 | 33,785.44 | 55.78% | - | 697.27 | 697.27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更) | (2)/(1) | 益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支付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 否 | 9,000.00 | 9,000.00 | - | 9,000.00 | 100.00% | 2023年11月 | 827.05 | 1,250.33 | 不适用 | 否 |
支付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注2) | 否 | 8,000.00 | 8,000.00 | - | 8,000.00 | 100.00% | 2023年7月 | 2,633.65 | 3,582.18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377.41 | 10,377.41 | 2,177.41 | 10,377.41 | 100.00% | 2024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7,377.41 | 27,377.41 | 2,177.41 | 27,377.41 | 100.00% | - | 3,460.70 | 4,832.51 | - | - |
合计 | - | 87,945.21 | 87,945.21 | 11,798.25 | 61,162.85 | 69.55% | - | 4,157.97 | 5,529.78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25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项目延期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开店进度受阻,未能如期推进。同时,公司上市周期较长,自2023年3月上市至2023年12月末仅9个月,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34.85%,但整体进度仍显滞后,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鉴于市场环境、政策导向及项目可行性均未发生显著变化,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25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无法评估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公司新开业门店有较长的市场培育期,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相对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收入实现增长,费用趋于稳定,效益会逐步提升。 2、对于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因收购时交易双方未设置业绩承诺,故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3、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是减少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7,456.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7,945.2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77.41万元。 | ||||||||||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 |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8,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9,000.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177.41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10,377.41万元、累计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超募资金17,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30.55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70.5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1,4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76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5,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
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除对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外,未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有序用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用作其他用途。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客户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26日误将货款100.00万元、2.22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发现后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2月30日及时将上述资金全部退还至对方相应资金账户。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生其他类似情况。 |
注1:“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金额注2:表中股权收购项目实现的效益系公司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子公司(相应标的公司)的净利润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支付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00.00 | 3,134.00 | 4,500.00 | 100.00% | 2024年7月 | 697.27 | 是 | 否 |
合计 | - | 4,500.00 | 3,134.00 | 4,500.00 | - | - | 697.27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变更原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新开业门店有一定的市场培育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更好的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购买自然人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0%的股权”。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11月22日,公司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公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 杰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