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传润)本人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本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4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传润,南昌大学化学工程学士,合肥工业大学应用化学硕士研究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副教授、教授,药化系副主任、主任。现任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教授、药化与制药工程系主任。2024年4月1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共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沟通和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总结与计划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1 |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就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1.81天。通过现场工作,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及困难、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充分听取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除上述事项外,在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证天业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查,李梅女士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4月,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传润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