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部分项目,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
2、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及产生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汝捷、许慧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提到公司对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中,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存在问题,导致公司2023年商誉减值计提不恰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秉持审慎原则,委托新的评估机构对佳运油气所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实施追溯性评估,并出具了新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调整数 |
商誉 | 294,865,642.51 | 293,447,334.08 | -1,418,308.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30,469,110.15 | 2,029,050,801.72 | -1,418,308.43 |
资产总计 | 4,597,834,083.49 | 4,596,415,775.06 | -1,418,308.43 |
未分配利润 | -314,065,142.41 | -315,483,450.84 | -1,418,308.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1,186,279.34 | 2,459,767,970.91 | -1,418,308.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72,701,631.93 | 2,471,283,323.50 | -1,418,308.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597,834,083.49 | 4,596,415,775.06 | -1,418,308.43 |
2、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调整数 |
资产减值损失 | -26,827,385.84 | -28,245,694.27 | -1,418,308.43 |
营业利润 | -37,566,531.80 | -38,984,840.23 | -1,418,308.43 |
利润总额 | -38,818,649.90 | -40,236,958.33 | -1,418,308.43 |
净利润 | -22,240,393.57 | -23,658,702.00 | -1,418,308.43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2,240,393.57 | -23,658,702.00 | -1,418,308.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362,200.83 | -16,780,509.26 | -1,418,308.43 |
综合收益总额 | -19,572,201.70 | -20,990,510.13 | -1,418,308.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 -12,729,544.66 | -14,147,853.09 | -1,418,308.43 |
益总额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199 | -0.0217 | -0.0018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99 | -0.0217 | -0.0018 |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调整数 |
商誉 | 294,865,642.51 | 293,447,334.08 | -1,418,308.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54,178,541.39 | 2,052,760,232.96 | -1,418,308.43 |
资产总计 | 4,466,216,486.58 | 4,464,798,178.15 | -1,418,308.43 |
未分配利润 | -305,296,150.18 | -306,714,458.61 | -1,418,308.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37,595,788.65 | 2,436,177,480.22 | -1,418,308.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3,789,694.97 | 2,462,371,386.54 | -1,418,308.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466,216,486.58 | 4,464,798,178.15 | -1,418,308.43 |
2、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调整数 |
商誉 | 294,865,642.51 | 293,447,334.08 | -1,418,308.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23,067,390.08 | 2,021,649,081.65 | -1,418,308.43 |
资产总计 | 4,526,265,655.76 | 4,524,847,347.33 | -1,418,308.43 |
未分配利润 | -291,368,701.52 | -292,787,009.95 | -1,418,308.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53,740,909.55 | 2,452,322,601.12 | -1,418,308.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79,263,113.43 | 2,477,844,805.00 | -1,418,308.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526,265,655.76 | 4,524,847,347.33 | -1,418,308.43 |
3、2024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调整数 |
商誉 | 294,865,642.51 | 293,447,334.08 | -1,418,308.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96,420,337.15 | 1,995,002,028.72 | -1,418,308.43 |
资产总计 | 4,491,286,406.66 | 4,489,868,098.23 | -1,418,308.43 |
未分配利润 | -280,485,380.57 | -281,903,689.00 | -1,418,308.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5,823,018.84 | 2,464,404,710.41 | -1,418,308.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90,638,876.67 | 2,489,220,568.24 | -1,418,308.4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491,286,406.66 | 4,489,868,098.23 | -1,418,308.43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