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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8号,公司合并层面,2023年销售费用减少5,801,775.72元,营业成本增加5,801,775.72元;2024年销售费用减少8,006,146.32元,营业成本增加8,006,146.32元。母公司层面,2023年销售费用减少4,718,359.12元,营业成本增加4,718,359.12元;2024年销售费用减少6,507,314.38元,营业成本增加6,507,314.3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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