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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丹骞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积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姚丹骞,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CEO、江苏嗨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OO等职务。现任星云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总裁;星觅(辽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3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请假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44131305

履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审议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的报告,按照要求出席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进行了解、沟通,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透明作为履职重点。本年度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具体工作如下:

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针对中小股东关注的经营战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议题积极提出专业的建议;推动公司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机制,确保其诉求能够高效传递至董事会;定期审阅投资者互动平台的股东留言,关注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业务发展的建议,并督促管理层及时反馈;有效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持续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践行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理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内,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及时通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议,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聘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本人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补选贾居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高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均投了同意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勤勉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和专业性,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按时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期内,全面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忠实义务与勤勉尽责原则。通过建立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中,本人审慎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权益守护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尽忠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化履职效能,优化重大事项前置沟通机制;提升专业素养,积极完成继续教育,重点研修注册制改革配套规则,强化治理赋能。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丹骞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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