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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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 原章程 | 新章程 |
1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序号 | 原章程 | 新章程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2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3 |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条款序号及条款中引用的其他条款的序号也将相应调整。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