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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封晓瑛-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封晓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封晓瑛,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封晓瑛,女,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英属哥伦比亚省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为注册会计师、特许专业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在华星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副首席执行官;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在开易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在ofo(HK)Limited任EVPCFO;2019年5月至2024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1日至今,担任医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封晓瑛55003

本人认为,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项非关联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回避一项关联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2024年任职期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并主持会议。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财务总监的聘请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2024年任职期间,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参加出席。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2次会议,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发表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督察办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腾讯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综上,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发出的会议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利用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根据2024年的经营情况,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切实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仔细审议各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对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和独立董事的补选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新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已于2024年7月9日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述职人:封晓瑛(已离任)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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