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家春)
本人陈家春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家春先生,195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湖北中医学院中药系助教、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校科研处副处长、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副院长,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已退休,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26项议案;没有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2项议案,没有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4 | 4 | 0 | 0 | 否 | 3 | 3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检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核查,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核,中审众环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独立、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运行合法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履职效果。
独立董事:陈家春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