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独立的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贺志红,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深圳律师协会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报告期应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 | 是否连续 | 出席股东 |
参加董事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贺志红 | 8 | 2 | 6 | 0 | 0 | 否 | 1 |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会议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历次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履职期间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回避一项关联议案,对其他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4年度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参加委员会的日常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工作、审计机构聘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
决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式 | 意见类型董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4日 | 《关于美国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21日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0月13日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2024年本人先后对公司天津厂区、深圳厂区、江苏厂区、马来西亚厂区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公司业务相关情况,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发展献言进策。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二)聘请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认为拟聘任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五)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我对此深表感谢。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志红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