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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经纬辉开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立潇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洪滨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对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放情况进行了2次现场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 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现场检查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表专项意见1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2024年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且保荐人在《2023年度跟踪报告》等文件中就该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和相关人员于2024年10月就该事项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于2025年1月就该事项受到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2、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针对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事项。公司积极就该事项与监管沟通,此外,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和专门培训。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后续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2、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事项。保荐人提示公司重视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未来如涉及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需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培训2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第一次培训主要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公司法》修订主要内容与影响”等两方面展开;第二次培训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制度”等两方面展开。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公司积极就该事项与监管沟通,此外,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和专门培训。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后续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保荐人提示公司重视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未来如涉及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需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购买、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不适用
3、业务发展承诺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6、不在期货市场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张洪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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