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及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