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中央企业战略定位和职责使命,统筹抓好布局优化、资源整合、价值提升、规范运作,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
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的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股价动态,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实守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资本证券管理部门作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
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归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
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应当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补链,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并披露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
东权益。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资本证券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公司股价、
交易量、换手率等市场指标的分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资本证券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