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报告》,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项目工程、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沟通。
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战略风险、销售风险、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生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评价报告》,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类别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 | 1、重大缺陷: ①该缺陷涉及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 1、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负面报道频现且涉及面广;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措施; ⑥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①公司重要的业务决策程序缺乏或失效; |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3、一般缺陷: ①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②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⑤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⑥一般缺陷长期未重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①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 项目 | 错报导致对资产负债表科目的潜在影响程度 | 错报导致对利润表科目的潜在影响程度 | 项目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缺陷标准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0.5% |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1.0% | 重大缺陷标准 |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
重要缺陷标准 | 资产总额0.3%≤潜在错报<资产总额0.5% | 营业收入0.8%≤潜在错报<营业收入1.0% | 重要缺陷标准 | 资产总额的0.3%≤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
一般缺陷标准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3% |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8% | 一般缺陷标准 |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3% |
注: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评价报告》,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评价报告》,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获取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查阅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