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384.8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779.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77.9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680.90万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讨论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356,120股后的416,643,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2,416.53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14%。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165,345.04 | 22,260,000 | 15,54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3,848,925.50 | 170,188,672.53 | 169,522,792.62 |
研发投入(元) | 12,444,820.65 | 11,229,558.51 | 10,102,327.27 |
营业收入(元) | 1,706,242,549.45 | 1,737,388,779.49 | 1,607,967,046.2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45,358,147.6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51,777,477.6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61,965,345.0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74,520,130.2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61,965,345.0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33,776,706.4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0.67%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67,744.48万元、154,058.24万元,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安排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安排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