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公告编号:
2025-025债券代码:
138898.SH债券简称:
东方
债券代码:
240620.SH债券简称:
东方
债券代码:
241264.SH债券简称:
东方K1债券代码:
241781.SH债券简称:
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5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
号国贸金融大厦
楼3310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 √ |
4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7 | 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议案 | √ |
13 | 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4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 √ |
15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 √ |
16.00 |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16.01 |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 √ |
16.02 | 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 √ |
16.03 | 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 | √ |
16.04 | 拟发行公司债券方式 | √ |
16.05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 |
16.06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16.07 | 拟发行公司债券期限 | √ |
16.08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
16.09 | 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 √ |
16.10 |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 |
16.11 | 募集资金用途 | √ |
16.12 | 偿债保障措施 | √ |
16.13 | 担保事项 | √ |
16.14 |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 √ |
16.15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17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 √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1、
议案13、议案1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20 | 浙江东方 | 2025/5/15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 |||
4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7 | 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
1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议案 |
13 | 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4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
15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
16.00 |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6.01 |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
16.02 | 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
16.03 | 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 |
16.04 | 拟发行公司债券方式 |
16.05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16.06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16.07 | 拟发行公司债券期限 |
16.08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16.09 | 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
16.10 |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16.11 | 募集资金用途 |
16.12 | 偿债保障措施 |
16.13 | 担保事项 |
16.14 |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
16.15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17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