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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股票代码:600120证券简称:浙江东方编号:2025-017债券代码:138898.SH债券简称:23东方01债券代码:240620.SH债券简称:24东方01债券代码:241264.SH债券简称:24东方K1债券代码:241781.SH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金栋健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正甲先生代为投票;公司全部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1,152,694.84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2024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2024年度公司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0,066.98万元,其中持有的股票和场内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316.93万元;信托计划类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4,444.06万元;持有或处置除信托计划外的资管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076.25万元;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90.33万元;其他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7,806.43万元。

2024年度公司确认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229.09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永安期货股票公允价值变动-41,939.78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当期公允价值变动34,710.68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王正甲先生、杨永军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王正甲董事、总经理54.00
杨永军董事40.50
徐晓东原董事、总经理30.00
陈鑫云原董事4.50

注:(1)公司董事均未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2)因2024年董事年薪尚未核定,上述表格中税前报酬仅为董事2024年度基本薪酬。除基本薪酬外,2024年董事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薪酬,清算金额分别为:王正甲先生73.47万元、徐晓东先生77.42万元、陈鑫云先生76.75万元;(3)董事杨永军先生税前报酬为其2024年4月起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基本薪酬;(4)徐晓东先生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鑫云先生2024年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为任职岗位期间领取的相应报酬;(5)董事长金朝萍女士、董事余冬筠女士、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2024年未从公司获取报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董事长金朝萍领取以前年度绩效风险金清算47.75万元;(6)独立董事津贴依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本次发放的期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无需通过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关联董事王正甲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王正甲总经理54.00
刘伟副总经理24.00
何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8.00
童超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3.78
徐晓东原总经理30.00
赵茂文原副总经理16.00
陶文彦原副总经理16.00

注:(1)因2024年高管人员年薪尚未核定,上述表格中税前报酬仅为高管人员基本薪酬。除基本薪酬外,2024年高管人员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薪酬,清算金额分别为:王正甲先生73.47万元、何欣女士62.79万元、徐晓东先生77.42万元、赵茂文先生62.58万元、陶文彦先生59.74万元;(2)刘伟先生上表中的税前报酬为其2024年6月起任职期间的基本薪酬,童超先生上表中税前报酬包含2024年1月至5月担任部门负责人期间的薪酬45.78万元及2024年6月至12月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的基本薪酬28万元;(3)徐晓东先生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赵茂文先生、陶文彦先生2024年4月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为任职岗位期间领取的相应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共34项,对应总计划投资额为444,468.42万元。其中:股权投资项目14项,计划投资额350,240.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项,计划投资额2,988.27万元,产业性基金投资项目7项,计划投资额60,540.00万元;财务性投资项目5个,计划投资

额30,700.00万元。上述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下属金融类企业所开展的财务性投资系其主营业务,未包含在上述投资计划中。

上述计划预计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最终投资金额,实际经营中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以及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该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债券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将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和相关协议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451,5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别2024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2024年度担保累计发生额2024年底担保余额(进展公告)2025年度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2025年度担保预计累计发生额
融资担保1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控股子公司000100,000100,000
2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0005,0005,000
3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0,00019,9497,876.767,50015,000
4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35,000148,100112,513.15135,000150,000
5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济海”)控股子公司15,00026,50014,488.8415,00027,000
6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00030,00030,000
7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00020,00020,000
8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0005,0005,000
9浙江济桐贸易有参股公司24,00024,84313,362.4524,00025,000
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桐贸易”)
10授权董事长根据前述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增加一定的额度控股子公司60,00000100,000100,000
履约担保11舟山济海(1.9万吨沥青库容)控股子公司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合计/254,000229,392158,241.20451,500487,000

、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2025年

月起,公司可对国金租赁提供新增担保。

、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对济桐贸易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方也将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相应足额的担保;公司对国金租赁按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度为

亿元的担保,另一主要股东方杭州富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济桐贸易提供的9,000万元借款额度的利率由原

4.5%/年调整为不低于

3.85%/年,其余借款条件均保持不变。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余冬筠、王正甲进行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交易种类及预计额为:1)购买及销售商品,预计额为131,000万元;2)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预计额为1,000万元;3)提供或接受劳务,预计额为150万元;4)存款、授信(含借款)、手续费及其他,预计额为317,200万元;5)其他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主要为省国贸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浙商资产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及永安期货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开展的涉及金融类产品或服务、不良资产债权或收益权、项目受益权、项目共同投资等事项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鉴于该类关联交易后续业务规模、项目情况、对方未来业务经营需求目前难以准确预计,公司最终将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栋健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拟与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国投”)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沅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8,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内部收益率为5.65%/年,由桐乡国投全资子公司乌镇实业(桐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市场化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收益率符合国金租赁同类业务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2024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最终认定,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二)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最终认定,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拟发行公司债券方式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拟发行公司债券期限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及发行后涉及的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九)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投放融资租赁款、基金出资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担保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四)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2:15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此外,董事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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