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1:0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人,实到监事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监事会主席章剑敏先生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新华先生、邵远先生、耿硕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
何新华 | 职工监事 | 60.07 |
邵远 | 职工监事 | 90.03 |
耿硕 | 职工监事 | 84.98 |
胡海涛 | 原职工监事 | 63.32 |
注:(1)原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原监事王政先生、现监事会主席章剑敏先生、监事李兵女士均不从公司领取报酬;(2)其余职工监事均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3)胡海涛女士2024年8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上表中税前报酬为其担任其他职务期间基本薪酬及以前年度清算薪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