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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

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23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理财目的

合理安排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各类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2、理财额度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各类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4、理财品种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公司将通过组合化运作,审慎购买理财产品,在确保流动性的同时,提升闲置资金收益。

5、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二、审议程序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主要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

控制,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跟踪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运行和净值变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通过内外部审计,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持续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确认、计量和列报,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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