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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5,333.63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885.10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8,905.87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几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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