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3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5,847,9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5,160,547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223,94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85,43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38,505,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9.9026%;反对2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2%;反对2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6%;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1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2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2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2%;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2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5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2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5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0%;反对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2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7%;反对2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4%;反对2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2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2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1%;反对2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2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9%;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0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3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2%;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守军、刘爱玲、朱秀同、李睿、尤永君、李改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167,874,599股。
99.6215%;反对1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2%;弃权1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5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反对1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1%;弃权1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3,72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5%;反对2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4,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4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9%;反对2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弃权14,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