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小于8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4,200股。上述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3,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65,847,906股减至464,754,70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6,584.7906万元减至人民币46,475.470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6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1号。
联系人:谢刚
电话:022-88958118
传真:022-8895811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