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85,972,886.66 | 60,708,501.00 | 52,443,514.27 | 49,784,497.67 |
营业成本 | 3,246,880,615.10 | 3,272,145,000.76 | 2,480,176,838.11 | 2,482,835,854.7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