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熊慧,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熊慧,女,1968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0年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铝部/分析师-首席专家。曾获2020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2025年1月6日起,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2日至今,担任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熊慧 | 7 | 7 | 6 | 0 | 0 | 否 | 4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或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及公司的发展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熊慧 | 5 | 5 | 1 | 1 | 1 | 1 | 1 | 1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内审部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薪酬制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作计划及未来公司战略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配置及2024年需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计,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2024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效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监督信永中和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恪尽职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了公司生产
经营、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再生铝的竞争优势等事项。
(六)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全年总计现场工作16天,除现场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跟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亲自参加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收集股东、投资者关注重点,并借助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现场参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书记一起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层交流座谈并参观工厂;在中国国际铝业周,基于铝行业情况与参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探讨公司近况。从行业角度,为公司生产经营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并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上市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重要事项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确保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定期报告、重大决策、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送达至每一位独立董事。同时,本人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也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回复本人提出的问题,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董事和高管薪酬、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年度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独立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熊慧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