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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QAA2B0040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创新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创新新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创新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创新新材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2,594,23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1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17,957,956.21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14,150,943.40元、验资费用47,169.81元、律师费用1,773,584.91元、信息披露费用1,301,886.78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684,371.31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的XYZH/2023CQAA1B0253号《验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专户存储余额为408,906,358.49元。

2024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9月25日,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公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专户账号用途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10900036310808募集资金项目正常使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531903293510608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正常使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0200302419100016511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正常使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91030078801800001825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正常使用
专户银行专户账号用途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10958194810008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正常使用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342,689,473.83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8,906,358.49元,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金 额
一、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金额272,681,833.12
二、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342,689,473.83
其中: 1.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228,372,858.16
2.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114,316,615.67
三、退回补充流动资金470,000,000.00
四、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3,392,710.59
五、退回未使用的信用证保证金5,521,288.61
六、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08,906,358.49
七、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408,906,358.49
八、差异-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管理。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全资孙公司云南创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创新合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创新金属及云南创新合金于2023年8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4年9月25日,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010900036310808425,652.66640.54426,293.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531903293510608195,858,769.501,573,450.26197,432,219.7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9103007880180000182520,082.7120,082.7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长椿街支行0200302419100016511108,582,589.87921,661.42109,504,251.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10958194810008101,077,859.73445,651.80101,523,511.53
合计405,944,871.762,961,486.73408,906,358.4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8,135.7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268.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498.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 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69,112.7269,112.7222,837.2949,715.4571.93%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78,985.9678,985.9611,431.6635,782.6745.30%2025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48,098.68148,098.6834,268.9585,498.12

(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2024年9月2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11月2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使用期限内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亿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额度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额度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合计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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