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晓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律师。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选举本人为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参加了4次董事会、列席了1次股东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1 | 1 |
1.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报告期内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履职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2024年,本人在泰山石油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王晓芳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