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4.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65元/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香料”)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70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徐霞云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6.00 | 3.90% | 0.08% |
2 | 吴旭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3.90% | 0.08% |
3 | 汪民富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3.90% | 0.08% |
4 | 王天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3.90% | 0.08% |
5 | 史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3.90% | 0.08% |
6 | 付林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00 | 3.90% | 0.08% |
7 | 王毅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 | 9.74% | 0.20% |
小计 | 51.00 | 33.12% | 0.68%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8人) | 73.00 | 47.40% | 0.98%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45人) | 124.00 | 80.52% | 1.66% | |||
预留部分 | 30.00 | 19.48% | 0.40% | |||
合计 | 154.00 | 100.00% | 2.0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月6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6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徐霞云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6.00 | 4.84% | 0.08% |
2 | 吴旭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4.84% | 0.08% |
3 | 汪民富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4.84% | 0.08% |
4 | 王天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4.84% | 0.08% |
5 | 史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4.84% | 0.08% |
6 | 付林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00 | 4.84% | 0.08% |
7 | 王毅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 | 12.10% | 0.20% |
小计 | 51.00 | 41.13% | 0.68%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8人) | 73.00 | 58.87% | 0.98%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45人) | 124.00 | 100.00% | 1.6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次预留授予未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授出,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1)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不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43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公司对该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33.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综上所述,公司合计作废以上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60万股。
(2)鉴于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40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24.30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5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1.7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归属2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
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具体归属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 230Z132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45,180,521.41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5.45%。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151,230.03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22,155,114.71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56.8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
5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4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均为优良,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共计21.70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6日
2、归属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0万股。
3、归属人数:40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6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调整后):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徐霞云 | 中国 | 财务总监 | 6.00 | 1.80 | 30% |
2 | 吴旭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80 | 30% |
3 | 汪民富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80 | 30% |
4 | 王天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1.80 | 30% |
5 | 汪炎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 | 0.90 | 30% |
小计 | 27.00 | 8.10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5人) | 54.00 | 16.20 | 30%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40人) | 81.00 | 24.30 | 30% |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归属2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4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4.3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4.30万股,总股本将由7,455.50万股增加至7,479.8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业香料本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归属人数、归属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华业香料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