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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传动: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不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不非)

本人作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不非,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天台造纸厂、天台县工业局、天台县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历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宇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银轮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明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亲自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大会次数
1010001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提名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2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1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途径,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以及对

公司发展的关注点,针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本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投赞成票发表相关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分别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此外,公司对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相关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决策水平

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不非

日 期:2025年 4月 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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