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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移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查,公司认为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现场非正式会议,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初步数据情况、重点审计事项、主要调整事项以及后续工作安排,并在会上提出专项意见建议。

(二)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现场非正式会议,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与致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团队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并在会上提出专项意见建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致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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