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华先生、谢玲敏女士、刘长兴先生以及宋执环先生、赵亚娟女士和董秀琴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