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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锡元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锡元)

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锡元,男,1962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历任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妨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知识经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意见,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 次数现场(含视频形式)出席 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354100

2.出席董事会专委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等重要事项,本人均形成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制和契约化签约、业绩考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重要事项,本人均形成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与三峡建工签订长阳清江、湖北南漳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合同、协议转让长江证券股份、2023年利润分配、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审议的议题,本人认真审议,独立判断,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审阅公司信息,持续深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沟通,听取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各专委会的议案,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2.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外审机构开展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3年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听取参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经理层沟通等方式,通与中小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执行落实。

2024年,本人对公司宜城火电项目和汉江能源三里坪水电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重点关注项目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未来发展的方向,根据自身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为子公司发展出谋划策。本人于2024年7月离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为11.5个工作日。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公司为保障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各部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会前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对本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及反馈,确保本人全面了解相关信息,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责提供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建工签订长阳清江、湖北南漳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关于协议转让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拟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规范,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换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核查,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被选举人员的提名程序、选举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任期制和契约化签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制与契约化协议,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的完成。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因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且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接触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限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委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讨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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