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由于良民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情况下,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约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查,三峡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对三峡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利率情况均未超过预计。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均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为目的,对于交易金额的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于良民、杨汉明、陈海嵩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