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