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为坚持实体运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有效拓展金融业务,增强盈利能力,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债配售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债配售,投资金额不超过
4.58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及《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二、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的证券投资。长江证券可转债于2024年3月11日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5元人民币/张(含税),并于2024年3月12日摘牌。报告期内,长江证券可转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8,839.18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价值为0。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2024年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表
单位:元
证券 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 简称 | 最初 投资成本 | 期初 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本期 购买金额 | 本期 出售金额 | 报告 期损益 | 期末 账面价值 |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 127005 | 长证转债 | 63,137,000.00 | 67,164,039.35 | -8,839.18 | 0 | 67,155,200.17 | -1,284,748.71 | 0 |
三、证券投资事项其他有关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内无新增证券投资资金;
(二)上述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新股、基金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等情形。
四、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有证券投资相关制度,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证券投资决策、操作、监督流程,通过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规章》《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试行)》等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风险的可控性,全年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