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
2024年,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衍生品 投资类型 | 获批额度/合约价值/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报告期内最高单日余额 |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 |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外汇套期保值 | 6,000万美元 | 2024-01-01 | 2024-01-08 | 0 | 0 | 0% |
外汇套期保值 | 4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2024-01-09 | 2024-12-24 | 2,000万美元 | 0 | 0% |
外汇套期保值 | 5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2024-12-25 | 2024-12-31 | 0 | 0 | 0% |
注1: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额度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超过6,00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8日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上述额度。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上述额度。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导致违约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