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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准则解释第18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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