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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兵-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兵)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兵,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年7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兵101001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任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王兵审计委员会220
战略委员会110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9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资产减值计提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内部讨论会,作为独立董事提出战略规划的思路及建议,认真审议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认真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董事会运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财务状况等。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积极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林三宝先生、李金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本人系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持续加强自我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证券部门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兵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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