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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振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振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振洋,男,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教授。1982年8月至2012年7月,历任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系教师、校长助理、副校长;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联合大学校长;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任北京联合大学教授,于2021年4月退休;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艾迪纯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卢振洋541002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任期内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卢振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
战略委员会110
提名委员会220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及召集人(2024年4月24日至今),本人积极参加、组织报告期内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4月24日至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并购事项进行审核,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拟并购事项,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对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详细审查,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积极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林三宝先生、李金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总经理周全法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傅海峰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本人系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振洋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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