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兵(主任委员)、周金静、钱新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兵、钱新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兵先生担任。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金桂(主任委员)、钱新、吕晓春,其中李金桂、钱新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金桂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会议及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一、《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二、《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与治理层沟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二、《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四、《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五、《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六、《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
七、《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三、《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21日 | 一、《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21日 | 一、《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与治理层沟通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对信永中和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允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管理层恪守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