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37元,募集资金总额698,618,75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39,20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979,551.66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86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1 | 高品质焊丝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41,284.00 | 41,284.00 |
2 | 特种高合金焊丝制备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3 |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56,284.00 | 56,284.00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一)调整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哈尔滨的场地面积有限,随着近几年核电建设等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现有的厂房已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实验室的建设,扩大研发及中试生产用的面积。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未来发展规划等后续建设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决策。后续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实验设备的购买。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1、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构成 | 投资额(调整前) | 投资额(调整后) | 本次调整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 | 2,873.60 | 3,489.20 | 615.60 |
2 | 设备购置费 | 1,635.50 | 1,258.00 | -377.50 |
3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52.80 | 252.80 | 0.00 |
4 | 预备费 | 238.10 | 0.00 | -238.10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0.00 |
2、特种高合金焊丝制备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构成 | 投资额(调整前) | 投资额(调整后) | 本次调整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 | 3,250.00 | 5,200.00 | 1,950.00 |
2 | 设备购置费 | 3,280.00 | 2,700.00 | -580.00 |
3 | 设备安装费 | 50.00 | 0.00 | -50.00 |
4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40.00 | 40.00 | 0.00 |
5 | 预备费 | 200.00 | 0.00 | -200.00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3,180.00 | 2,060.00 | -1,120.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特种高合金焊丝制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及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调整“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特种高合金焊丝制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加速实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公司对“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特种高合金焊丝制备项目”的整体投入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哈焊华通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凯 赵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