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韩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认真、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在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霞,女,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共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在辽宁大学经济学院任经济学系经济史教研室助教;1996年8月至2001年6月在辽宁大学经济学院任经济学系讲师、硕士生导师;2001年6月至2004年10月在辽宁大学经济学院任经济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4年10月至2012年06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经济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在美国丹佛大学担任公派访问学者;2012年6月至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经济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6月至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9月至今,任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韩霞 | 4 | 4 | 0 | 0 | 否 |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任期内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列席会议 |
韩霞 | 2 | 2 | 0 | 0 | 否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正常出席并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公司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及公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通过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对公司独立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四)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调整变更。本人认为新任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各项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韩霞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霞 |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